WTO上訴機構維持了初步裁定的核心內容,即中國對多種原材料實施出口關稅和配額違背了WTO規(guī)則,并駁回了中國基于環(huán)境保護或供應短缺對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訴請求。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昨天就此發(fā)表談話表示,中方感到遺憾。
此案源于2009年,美國、歐盟、墨西哥提出,中國對鋁土、焦炭、螢石、鎂、錳、金屬硅、碳化硅、黃磷和鋅等9種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額、出口關稅以及價格和數(shù)量控制,違反了中國加入WTO時的承諾,使世界其他國家在鋼材、鋁材及其他化學制品的生產(chǎn)和出口中處于劣勢地位,為中國國內的制造商獲得不正當?shù)母偁巸?yōu)勢。
據(jù)悉,WTO上訴機構報告與專家組報告將在WTO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后,成為生效裁決。